时间: 2017-07-25 浏览量:3284348
湾沟林业局2017-2022年度红松籽捡集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
为加快发展我局林地经济,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经局研究决定,对我局施业区红松籽捡集,实行网络公开竞价。
一、竞价原则
1.坚持林地、林木、林内野生动物所有权为国有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竞价人自愿原则。
二、竞价标的
1.竞价标的,承包年限有效期为2017年8月10日-2022年12月31日。
2.竞价标的,为湾沟林业局松树经营所27林班8、15小班,面积24.6公顷(其中8小班14.7公顷,15小班9.9公顷)。竞拍底价为40万元。
3.竞标人请在竞价前自行到现地踏查,对竞价标的规划区面积、界线、结实量及竞价基价做到心中有数。一旦中标,即确认竞价人对合同条款已经认可,相关风险竞价人自行承担。
三、竞价资格
1.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竞价需求者,可登录湾沟林业局竞价系统 (http://wg.jllyt.cn),进行网络用户名注册。
3.竞价者通过组织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柜台,缴纳竞价号牌抵押金(每个竞价号牌抵押金为5万元)。再凭银行抵押金收据,持本人身份证、有效电话号码,到湾沟林业局财务处进行实名认证,取得竞价资格,签订《网络竞价协议》,领取《网络竞价须知》。
4.每个竞价号牌,只有一次成功竞价权限;N个竞价号牌,有N次竞价权限(详见《网络竞价须知》)。
5.注册人、交款人、竞价人必须为同一人。
四、竞价方式
1.本次竞价采取网络竞标方式进行。投标者在标的底价或现价基础上,自行填写加价额度。每次加价额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含1000元),每次加价最高上限不超过50000元。
2.竞价现场流拍标的或中标未签约标的,组织方重新确定标的价后,次日进行第二轮网络公开竞价(违约者取消竞价资格),竞价方式不变。以此类推,三轮竞价结束后,仍未竞拍成功,由竞价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方法。
3.竞价中标、签订合同后,中标人自行到对应林场登记,由林场进行日常管理。
4.竞价时间拟定为2017年8月9号。具体实名认证时间、公测时间、竞价时间,以《湾沟林业局红松籽捡集网络竞价通知》为准。
五、监督执纪
为保证竞价全程公平、公正、公开,由湾沟林业局纪委、湾沟林区检察院、政法办、财务处、资源综合开发处等部门,对竞价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六、中标确认
1.中标者通过竞价系统确认是否中标,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全部竞价款项(竞价中标款、综合保证金5万元;竞价号牌抵押金,可抵作综合保证金)。
2.未中标者,竞价结束后,由湾沟林业局财务处退还竞价号牌抵押金。
3.竞价结束后,竞价领导小组将竞价结果信息张榜公示,也可进入系统查询。
七、缴款方式
1.竞价中标后,中标人自行到工商银行,将所有竞价款项存入林业局指定账户;不得跨行转账,不支持网银或ATM转账。
户 名:吉林省湾沟林业局
帐 号:0807220309000000433
开户行:工行江源湾沟支行
2.竞价结束后,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全部中标款项、未与湾沟林业局签订合同者,该次中标作废,该地块重新竞价。该中标者不得再次参与竞价,竞价号牌抵押金作违约处理,不予退还。
八、缴款时间
竞价当日交款,缴款时间截至当日16:00。
九、合同签订
中标者缴齐全部竞价款项后,到湾沟林业局财务部门开据交款收据,凭本人交款收据及身份证原件,当天到湾沟林业局资源处签订红松籽捡集合同书。
十、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做好本次竞价工作,湾沟林业局成立红松籽采集网络竞价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竞价领导小组
组 长:刘春禄
副组长:于永涛 王玉彬 胡建荣 王玉良 刘为民
成 员:湾沟林业局财务处、政法办、纪委、资源综合开发处、森林资源管理处、宣传部、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湾沟森林公安分局
竞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源处林地科:
主 任:王玉良
副主任:李晓斌
成 员:郑关峰、王 龙、丁俊宇
竞价现场工作组
财务组:
组 长:丁玉海
副组长:董玉舜
成 员:姜自龙
监督组:
组 长:程铁男
副组长:陈维平
成 员:陈维玉、郑 杰
网络技术组:
组 长:陈扬
组 员:恩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竞价流程
可关注“吉林森工湾沟林业局”网站发布的《湾沟林业局红松籽捡集网络竞价通知》、《网络竞价须知》等信息;或实名认证后,登录湾沟林业局竞价系统,查看此次竞价活动的相关公告。
附件1:
承包人的权利与责任
1.承包人与局签订合同后,自行到所在林场进行登记,自行进入中标区域管护。对标的区域内采集的红松籽,在承包期内拥有所有权。
2.承包人在管护期、收获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3.承包人有权制止他人偷采、强采红松籽,直至向林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控告。
4.承包人采集红松籽时,不得损坏树木,有护青保收及林政、防火的责任和义务。期间如发生火灾及林政案件的,由乙方负责(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核实后,在综合保证金中扣除处罚金额,通过局财务处转账到处罚部门或单位财务)。
5.承包人及其雇佣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6.承包人不得阻碍他人进入中标区域采集其他山货,不得影响湾沟林业局防疫、生产及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在林道上设置路障,阻碍车辆、人员正常通行。
7.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对环境和动植物的保护,并在撤点下山时将垃圾清理干净。严禁将不易降解物品遗留在林地内。
8.承包人在国家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铁路改建、修建高铁及公路等),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施工。
9.承包人不得有在区域内或允许他人进行放牧的行为。
附件2:
相 关 规 定
1.合同签订必须遵守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采种期,采种期自每年9月15日起。相关部门与林场共同协作,做好护青保收工作,保护好母树安全,保护好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承包人如遇采集地块界线不清,由林场专业人员给予区划;林场区划有异议的,可通过林场反映到资源处,资源处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后,做出终结裁定。对未裁定、有争议地块的红松籽,任何一方不得采收,直至裁定后,确认有归属权的一方才有权利采集,否则后果自负。
3.林班边界以2009年吉林省林业设计院二类调查资料确认的林班界线为准。严禁承包人私砍林班界、私改林班号,违者按照林业和治安法规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包人若因误认边界标志而对竞价林班情况发生误判,后果自负。
4.中标区域发生的自然灾害,湾沟林业局不承担责任。
5.承包人的经济收益归己,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行负责。
6.承包人不得在林地内捕捉林蛙及损害其他林冠下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7.承包人每年在红松籽捡集前,必须与林冠下承包者共同确定林冠下承包小班边界线。因林冠下小班边界不清、面积不准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
8.为保护母树安全,确保林政、防火、维护社会治安,每个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需向组织方缴纳综合保证金5万元。管护期间如发生火灾、林政案件,综合保证金不予退还;购买人捡集红松籽时不得掠青,湾沟林业局每发现1次,从综合保证金中扣罚1万元(由资源处负责)。合同期满后,由资源处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承包人剩余保证金。
9.湾沟林业局与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最终以《红松籽捡集合同书》约定为准。
吉林省湾沟林业局
2017年7月25日